招标公告
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6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3日09点3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8-2021-02948
项目名称: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14939701.17元(每年4979900.39元)
最高限价:14939701.17元(每年4979900.3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路灯养护服务。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2)采购内容:增城区中新镇农村路灯养护。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全镇路灯统一发包由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养。我镇共12940盏路灯(含未移交的路灯),其中农村9556盏、两个城区合计1544盏、主干道合计1455盏(X940至青迳路段384盏、S118线773盏、朱腊线203盏、新宁路90盏),未移交路段路灯385盏(小学北路247盏、新墩路54盏、恒创工业园84盏)。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产品。
7.其他:
(1)采购项目编号:440118-2021-02948;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以下合同履行期限仅作参考,最终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社保延期缴纳的,可提供社保申报证明,视为已缴纳社保的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9)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支机构),除了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温馨提示: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投标人提前1小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611室
方式:现场登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8 月3日09点3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611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自2021年 7 月 14 日至2021年 7 月2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8 月 3 日09点3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和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krgc.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须知”)。
4.报名注意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当即退回。3)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资料。文件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4)所有资料原件备查,有二维码电子查询的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20- 82869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611室
联系方式:020-83828358-618/615/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3828358-618/615/611
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