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招标公告
关于重建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公告
时间:2020-07-31 访问量: 2710 次

为规范我区未达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南沙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建交[2019]1418号)有关规定,鉴于我局2018年建立的南沙区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有效期将届满,现对南沙区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进行重新组建,现公开征集入库单位,各企业根据对应条件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择优入库。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适用范围:广州市南沙区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或者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

本公告所述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建库类别设置

本次建库共设10个类别: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4)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6)建筑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

   (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

   (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

   (9)造价咨询小额工程企业库

   (10)招标代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五、企业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1.申请入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共同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入库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3) 入库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4) 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入库申请人声明。

2.除以上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别不同,申请入库的企业还须分别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6)建筑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有效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的资质;

(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勘察综合甲级或涵盖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

(9)造价咨询小额工程企业库: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10)招标代理小额工程企业库: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5日。

2.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同时进行,时间如下:

      专业库名称

入库登记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非工作日不接受入库登记)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2020年8月 6日~2020年8月13日;

上午10:00时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4)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5)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6)建筑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

(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

(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

(9)造价咨询小额工程企业库

(10)招标代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

上午10:00时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注: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根据国家及相关行政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及规定,落实防控责任,有效控制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因此请申请人根据所报的专业库按公告时间及指引有序进行登记及递交审核资料,每个申请单位只准一名人员进场登记,登记结束请立即离场,不准逗留。若出现人员密集、滞留、拥挤等情况,建库单位或建库代理机构将立即对所有登记人员进行分流措施,若发现有不听劝阻,建库单位或建库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登记资格。

3. 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的为准;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如有某类企业库报名入库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当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有个别企业库的报名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将以此确认该类企业库本次建库失败。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入库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1.参加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

2.报名及递交文件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3号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办公大楼13A层)。

3.登记时需按类别分别缴纳资格资料审查文件费人民币300元。

八、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施工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1)施工类每个专业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10名,少于等于2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25名时,择优选取前25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第26-35名申请人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10名时为建库失败。建库单位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2.监理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1)监理类每个专业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第13-17名申请人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建库失败。建库单位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3.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

   (1)设计类每个专业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第13-16名申请人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建库失败。建库单位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4.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8名时,择优选取前8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第9-11名申请人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建库失败。建库单位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5.造价咨询小额工程企业库。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第13-17名申请人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建库失败。建库单位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6.招标代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第13-17名申请人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建库失败。建库单位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建库。

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入库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入库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

3.入库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4.入库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在现场核对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小额库的监督管理和暂停、清退制度

入库企业应依法参与南沙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和项目建设业主的监督。

(一)小额建设工程库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由建库单位制定并随本公告一并发布的《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市政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管理细则》中具体明确(详见附件10)。入库申请人一旦提交入库申请,则视为同意自愿遵守上述管理细则的管理规定,进入本小额库后,必须遵守上述管理细则的管理和约束。

(二)如入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报建库单位;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对应类别的小额工程交易。

(三)建库单位可根据对入库企业的考评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根据政策规定对企业库进行调整、暂停乃至废止本小额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建库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戴工                                      联 系 人:杨工  邓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15                             联系电话: 0200-83828358

                 020-84986031                                              18024030472      

                   日 期:2020年07月31日